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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职教成〔2019〕6号)文件要求,以高水平、高标准的专家队伍和师资队伍为引领,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结合苏建教协函[扬(2019)23号《关于筹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和师资库的通知》精神,扬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决定组织建立扬州市BIM专家库和师资库,现开展BIM专家、师资入库申报工作,对于符合省级专家库、师资库人选资格条件的将上报推荐为省级专家和师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BIM专家库
(一)专家库人选
专家库人选主要为扬州市各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中从事BIM技术教育培训或项目应用等工作、具备较高BIM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由本人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单位汇总后集中推荐产生。
(二)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意愿、有能力履行专家职责。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在工作和教学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2、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优先考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或者取得国家级二级或中级以上BIM证书,在BIM领域开展研究工作或从事BIM技术教学工作满3年。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优先考虑)或者取得国家级二级或中级以上BIM证书,从事BIM技术应用工作满3年,从事BIM技术教学工作满2年。
(3)具有国家级一级或初级以上BIM证书,从事BIM技术应用工作满3年,并承担过2项及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或1项及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BIM项目经理或BIM专业负责人,在方案、初设、施工图、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营维护等某一阶段负责全过程BIM实际应用。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优先考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或者取得国家级二级或中级以上BIM证书,从事BIM教学工作满2年,参编过1本及以上的BIM培训教材。
(三)工作职责
1、参与BIM相关标准制定;
2、参与BIM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3、参与BIM试题库的建设;
4、参与BIM考评阅卷工作;
5、担任BIM师资培训班的讲师;
6、参与BIM应用技术研究;
7、配合协会开展BIM技术人才培养、交流等其他工作。
(四)聘任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扬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2、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条件,填写单位意见和《扬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申请表、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电子版请发协会邮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3、经协会组织审查后公布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五)管理形式
1、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结束时由协会组织复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可连聘连任。
2、当有专家退出专家库,专家数量不足时,应及时进行专家增补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秘书处审定批准,为其办理退库手续:
(1)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的基本条件者;
(2)通知参加各类工作会议,无故不出席或连续三次不能出席者;
(3)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者;
(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者。
(六)专家经费
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工作组织单位统筹既有经费支付劳务报酬,协会不发放固定津贴。
二、BIM师资库
(一)师资库人选
师资库人选主要为扬州市各院校、培训机构、企业中从事BIM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授课人员,由本人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单位汇总后集中推荐产生。
(二)入库条件
师资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履行职责;
(2)熟悉BIM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在工作和教学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2、专业条件
入库师资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国家级二级或中级以上BIM证书,从事BIM技术教学工作满2年;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或其他国家级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BIM师资证书,且从事BIM技术教学工作满1年。
(三)工作职责
1、在江苏省内从事BIM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2、配合参与BIM教材编写工作;
3、配合参与BIM题库建设;
4、配合参与BIM阅卷工作;
5、配合参与BIM培训课后辅导工作。
(四)申报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扬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师资信息登记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进行汇总。
2、由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集中推荐,填写《扬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师资汇总表》(附件4),将登记表、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电子版请发协会邮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3、对于符合省级专家库、师资库入选条件的将由本协会直接上报推荐。
(五)管理办法
1、师资库成员实行登记制管理,入库人员需经协会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入库;
2、师资库成员每年需参加1期的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师资培训;
3、师资库成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会秘书处审定批准,办理退库手续:
(1)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授课讲师职务的;
(2)连续2年未参加师资培训的;
(3)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在培训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授课师资的。
三、其他
本次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8日,请各单位积极推荐BIM专家。
联系人:刘国朝
联系电话:17705271116
电子资料发送邮箱:2878795156@qq.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扬州市建设教育协会秘书处——扬州市文汇西路363号(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五楼503室。
扬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2019年5月30日
【政策文件下载】
附件:
5.苏建教协函[扬(2019)23号《关于筹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和师资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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