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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使用BIM技术进行项目管理是需要充分考虑BIM项目交付模式的自身特点以及BIM应用深度两方面:
从BIM项目交付模式的特点出发,DBB模式下设计只考虑设计安全和外观质量,忽略施工可行性和预算,施工方只想着从变更中获益,进而导致施工与设计脱离的现象,各参与方间信息交流取决于业主,设计方在未考虑施工可行性的基础上完成设计想法,虽然在设计阶段会使用BIM,但施工与设计脱离的问题无法将BIM的应用价值体现出来,同时,DBB模式常采用传统的交易型合同模式,有利于业主对项目投资的控制,这种合同要求只能发挥出BIM功能性的特点,EPC模式下总包与业主一般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由于项目初期成本投资不明确,还需要考虑BIM软件购置成本、BIM人员培训成本、以及BIM咨询成本等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提高了总承包商对成本控制的难度,间接导致BIM使用效率偏低,IPD模式强调从概念阶段到交付运维阶段全寿命周期BIM管理,可以实现BIM技术功能性与管理在全寿命周期的应用。
从BIM应用深度出发,DBB模式设计与施工分离,BIM技术大多在单一阶段使用或功能性上应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EPC模式,虽然可以将BIM应用在各个阶段,但在总包承担BIM成本的风险下,对BIM使用的积极性还有待考证。目前,国家多次强调企业“投建营”一体化,IPD模式可以实现从概念阶段到交付运维阶段全过程管理,在全过程管理中,可以将BIM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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