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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及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建人〔2021〕1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按纲培训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培训机构和拟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要求,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有关政策和“四新技术”等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实用知识、操作规程等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开展前需将培训时间内容等相关事项报市住建局审核,确保继续教育课程实用,培训人员学有所获。
二、常态开展,档案规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企业发展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需要,从2025年起常态化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可按照公共课、专业课的学时要求,于每年1至8月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各培训机构和拟自主培训企业于每年9月10日前将报名资料、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照片视频、信息汇总相关档案资料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住建厅,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管,规范培训
培训机构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等方面下功夫,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做好继续教育报名、签到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参照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我局将着力强化继续教育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提升监管有效性,对持证人员反映的各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解决。继续教育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推诿塞责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自治区住建厅要坚决清出培训机构队伍。
联系人:市住建局 张海峰 8772278
市职业技术学校 贺老师 15548327774
经纬培训学校 李老师 1384789397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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