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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现对我局因退休、离职等原因导致不适应执法岗位的10名人员执法证件进行注销并集中公示。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自注销之日起失效,相关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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