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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太原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审查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2024-10-14 17: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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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24〕130 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04号)要求,从2024年9月1日起,我局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按照证照分离承诺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进行批后核查。此次核查应受理企业申报资料312家,其中:参加核查的有270家,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41家,注销企业1家。本着“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经专家综合评审,参加核查的189家企业合格,81家企业需要补正资料。现将核查意见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意见为“合格”的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如既往的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和安全投入,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

二、审查意见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中,部分企业仅是满足了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需尽快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满足企业正常施工奠定安全基础。

三、审查意见为“需要补正资料”的企业,请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整改,按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补正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3),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114室进行审核,逾期视为企业主动放弃。补正不合格企业确定为核查不合格。

四、审查意见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核查材料及相关原件(材料内容详见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04号)报送至市住建局114室,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仍未报送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核查结果定为不合格。

附件1:审查意见.xls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补证申请表.docx

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补正说明材料(样式).doc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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