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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24〕130 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04号)要求,从2024年9月1日起,我局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按照证照分离承诺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进行批后核查。此次核查应受理企业申报资料312家,其中:参加核查的有270家,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41家,注销企业1家。本着“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经专家综合评审,参加核查的189家企业合格,81家企业需要补正资料。现将核查意见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意见为“合格”的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如既往的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和安全投入,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
二、审查意见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中,部分企业仅是满足了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需尽快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满足企业正常施工奠定安全基础。
三、审查意见为“需要补正资料”的企业,请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整改,按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补正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3),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114室进行审核,逾期视为企业主动放弃。补正不合格企业确定为核查不合格。
四、审查意见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核查材料及相关原件(材料内容详见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04号)报送至市住建局114室,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仍未报送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核查结果定为不合格。
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补正说明材料(样式).doc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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