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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襄双随机办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及绿色生产监督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各企业质量及绿色生产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2024〕320号)
(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建文〔2022〕31号)
(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四)《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1948-2023)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0日)受检企业应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的质量管控、厂站建设、设备设施等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6日)由市住新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抽查比例,组织行业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整理汇总各受检企业整改情况,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方式、检查频率
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企业,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工作纪律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二)随机抽查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为主,各企业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对接,检查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责任企业全面落实整改;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情况录入到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予以公示。
附件:《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考核表》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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