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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第十三批工程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反映和陈述。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5-691805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邮政编码:264000
2024年第十三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名单.xls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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