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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晖工程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我局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不符合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要求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回并注销你公司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
因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现依法在我局官方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领取《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附件: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珠海恒晖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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