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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足用好超长期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我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家装家居“焕新”,规范第三方线上商铺参与活动秩序,提高第三方线上商铺上线效率,特征集注册地在珠海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在指定线上平台开通家装家居销售业务的企业,按照以下流程参与报名。
一、公开征集第三方线上销售企业
(一)参与企业要求
1.参与活动的企业需报名并经主办方和承办方(各电商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活动。
2.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遵守各电商平台制定的家装家居“焕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推出专项优惠,形成政府“焕新”促消费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能够利用线上平台的仓储及配送能力,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二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三是商铺所在平台具备与促消费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能完成校验消费者领取资格、发放资格券、完成补贴信息填写和材料上报的能力。
4.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协助线上平台填报家装家居“焕新”台账,并汇总报第三方承办平台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活动报名时需提交符合活动条件的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商品类别、销售价格、能效等级等)(见附件3)。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参加活动的产品价格为正常市场价或活动优惠价。
6.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家装家居“焕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协助平台核验消费者参加家装家居“焕新”的资格,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7.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配合所在平台报送数据,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审计工作,在“广东省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应的家装家居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垫付补贴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8.参与活动的企业是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纳入或承诺2024年内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装家居销售企业或具备销售资质的家装家居生产企业。
(二)报名材料
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处需提供法人代表签章)并扫描为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企业需根据注册时间确定所填写的报名表)。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家装家居销售企业参与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诚信承诺函(附件2)。
5.家装家居销售企业符合参加活动的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含价格清单,详见附件3,请企业分店铺填写商品报备表,八大类家电与智能家居分开填写)。
6.企业线上商铺明细表(附件4,请企业注明在各已上线平台的所有店铺明细)。
(三)确定第三方线上销售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职能部门对报名参加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第三方线上销售的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通过各线上平台开展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
(四)报名时间及材料提交要求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活动结束之日止。报名资料收集的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6-2226941,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12室;邮箱:365067399@qq.com。各企业电子版资料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收集整理企业名单,若材料需要修改补充会联系各企业对接人,若之后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原件另行通知。
二、线上活动相关事项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3:59:59,若活动资金提前核销完毕,则活动时间提前结束。补贴资格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二)使用时间
家装家居焕新券当日有效。
(三)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进入线上平台,在平台申领指定品类补贴资格券,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置对应的产品,即可享受优惠补贴。
2.补贴产品范围:
活动期间,聚焦绿色、智能、适老,对个人消费者(含港澳人士)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
参与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线上活动的品类包括:
厨房电器类(一):电饭煲、智能电压力锅
厨房电器类(二):电磁炉、微波炉
厨房电器类(三):智能洗碗机、咖啡机
厨房电器类(四):智能消毒柜、蒸烤机
生活洗护类:智能晾衣机、干衣机、衣物护理机。
居家生活类: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投影仪
居家清洁类: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智能拖地机器人)
环境电器类(一):、智能电暖器、电风扇
环境电器类(二):空气净化器、智能除湿机
环境电器类(三):智能净水机
灯具门锁类:节能灯具、智能门锁
涂料类:乳胶漆、艺术漆、硅藻泥
卫浴洁具类(一):浴缸、浴室柜、淋浴房
卫浴洁具类(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坐便器、蹲便器
卫浴洁具类(三):洗手盆、水龙头、花洒
3.补贴标准为具备二级能效(水效)标准或无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不含安装费、运输费等附加费用)。发票开具地需为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单类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在各线上平台投放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二)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需加强对佐证材料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佐证材料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参与企业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参与企业配合线上平台提供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家装家居“焕新”情况统计表,并报送至主办单位。
如国家、省对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国家、省政策执行。本公告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
2.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承诺函
3.参加2024年珠海市家装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产品目录清单
4.企业线上店铺明细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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