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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4〕92 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为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甬建发〔2022〕75号)文件规定,经核算并综合市场情况,我市商品房项目单位建安工程(毛坯,含地下室及室外附属工程)基准综合造价调整为:3860元/平方米。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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