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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芬(身份证号码370303********2122),已选择幸福城1号楼1单元1201室作为配租房源,经其本人提供低保证明,并根据《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淄建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经部门联审,赵芬的家庭类别调整为Ⅰ类,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反馈。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为申请人办理租金调整手续。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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