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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商砼企业: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第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以及《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办法》;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季施工期,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即解除冬季施工。冬期施工起止日期可根据当地气候实测确定。为强化日喀则市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根据近期天气状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冬季施工项目备案
为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日喀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项目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季施工期,需继续冬季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并向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履行冬季施工备案程序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工程暂停备案。
二、暂停施工项目注意事项
为切实开展日喀则市房屋市政工地冬季停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当项目所在地进入冬季施工期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暂停施工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暂停施工前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停靠,配电箱停电上锁,工地仓库、食堂、宿舍张贴封条。二是处于基坑开挖与支护阶段的工程,基坑槽内做好排水措施,避免土壁因多次冻融循环造成塌方;加强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防控工作,除值班、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值守人员做好防火、防中毒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对留守人员做好技术交底,留守人员定期对技术交底部位进行巡查。四是所有暂停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共同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检查评定,做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并将工程暂停施工报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停建工程复工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先按图纸对标高、轴线进行复试,并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冬季施工项目注意事项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冬季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设单位应根据冬季施工方案拨付专项费用;二是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审核冬季施工方案;三是施工单位严格方案内容采购冬季施工所需物资,并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冬季施工;四是为保障冬季施工质量,商混站、检测公司在冬季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冬季施工相关要求开展业务。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安排,积极做好冬季施工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加大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因擅自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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