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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鄂州中核城·城市之光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公告

发布于:2024-11-19 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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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发展,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努力让城市居民实现安居乐业,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州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房源情况,现将中核城·城市之光项目保障性住房申报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计1个项目176套房源。房源分布在中核城·城市之光1-6、11-13栋,其中:95㎡户型12套(三房两厅一卫)、96㎡户型12套(三房两厅一卫)、110㎡户型30套(三房两厅两卫)、120㎡户型122套(三房两厅两卫)

二、申请审核

(一)申请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购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或者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鄂州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鄂州市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薄家庭全员信息总页

3、不动产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5、工作证明材料

6、社保缴纳证明等

(四)资格审核:筹集主体对申购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购房资格。

三、配售方式

筹集主体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组织选房、签订合同。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四、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抽查监督工作,运营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选房及入住工作。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27-60670782

鄂州市昌益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13227117625

特此公告。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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