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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余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保障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3〕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新余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细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8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异议须提供真实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异议内容和佐证异议内容的法律依据。我局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事项重新审核。
联系人:何海波:18679090996,付康 18007900736。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311号
附件:新余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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