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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方向)15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新建、购买、改建、改造等),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关且不摊入售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经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上报的2025年发放租赁补贴计划户数为基数测算分配的资金额度。即:总下达资金(152万元)÷总户数(354户)×各县(市、区)户数,具体为:梅江区80户、34万元,梅县区4户、2万元,兴宁市70户、30万元,平远县13户、6万元,蕉岭县20户、9万元,大埔县95户、41万元,丰顺县60户、21万元,五华县22户、9万元。
现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7日)
附件: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方向)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住房保障科/姚智晟,联系电话:2241708,
电子邮箱:mz2241708@163.com)
本文附件下载:附件:提前下达的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方向)分配方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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