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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清远市住建局召开宣传贯彻《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会议

发布于:2024-12-22 1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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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贯彻《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根据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的要求,2024年12月18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办公楼503会议室召开了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宣传贯彻《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会议。清城区、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市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共105人参加了会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莫开勇在会传达了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印发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结合近期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情况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指南》中登记管理、充电设施管理、巡查检查重点、提醒告知处理、宣传警示教育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也传达了省、市整治专班的对宣传贯彻《指南》工作的要求;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通知》(粤建房函〔2024〕717号)的要求,大力推动既有物业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整治,全面排查、清除各种火灾隐患;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整治专班要求开展宣传贯彻《指南》工作,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推动既有物业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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