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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单位支付人工费用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 [2024] 1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住建领域治理冬季欠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人工费拨付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严格落实人工费拨付责任。在过程结算的同时,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事件的,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并联合人社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二、开展建设项目隐患自查自纠
开发建设单位应规范资金使用,核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监督项目的总包、分包、甲直包等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迅速组织对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含班组及临时用工等)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梳理,拨付的人工费应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杜绝套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完善线索办理反馈机制
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转办的国家、省、市级信访部门平台接到的住建领域的欠薪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化解欠薪矛盾。确保每周末填报欠薪线索办理进度,及时反馈办理信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于重大复杂敏感的欠薪问题,需要人社及其他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反馈上报协调处理,形成上下贯通、责任到人、一查到底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开发建设单位要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储备金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岁末年初和谐稳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下一步,各属地住建部门将通过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采取大数据分析方式,筛查在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不及时的情况。各开发建设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早处理、处理好的原则,抓好“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坚持做到“四个不发生”,共同维护我市住建领域的和谐稳定。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徐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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