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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衡水滨湖新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武邑县、枣强县生态环境分局,冀州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及考核办法》(衡建村建函〔2023〕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设施运行能效,决定开展2024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调研指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对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涉及省三轮环保督察有问题的建制镇污水处理站进行重点调研。
二、调研时间
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4日。根据各县市区具体情况,调研时间由市住建局指导组与各县市区联络员商定。
三、调研指导程序
(一)座谈交流。指导组与县级建制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座谈,了解本县建制镇污水处理相关情况。
(二)现场调研。有关县市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介绍本年度污水处理运行情况。指导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查看设备等方式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三)交换意见。以县级为单位,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现场调研指导后,依据实际情况形成指导意见、问题整改清单后及时交办县级主管部门,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调研评价。各县市区建制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建制镇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调研评价准备工作。
(二)严格纪律。调研指导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原则。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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