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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买卖合同版本有更新,漳州市二手房交易更规范!

发布于:2025-01-03 1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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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我市正式启用

新版《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旧版合同同时停用

为什么修订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原有的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需求和规避新的风险,比如,原《存量房买卖合同》缺乏对居住权等权利内容的约定条款,可能会影响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顺应变化,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好地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保障交易安全和双方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有哪些不同?

1.更新房屋权利信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作出更详细的规定,房屋若存在设置居住权情形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存量房买卖双方的权益。为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知情权等权益,减少可能存在的矛盾,新版《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对房屋权利限制情况增加了关于居住权的选项,进一步保障了房屋交易安全。

2.明确交易房源核验

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通过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zzfc.zzcia.com)对房源信息进行核验,并取得房源核验码,确保买卖双方了解房源真实性,对房源权利信息有更清晰的了解。

3.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应当如实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信息,并将经纪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促使中介机构留痕,为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完整证据链条,强化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4.新增交易资金监管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明确告知交易资金监管事项,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自主成交的,也可自愿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5.拓宽网签备案渠道

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协助交易当事人在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办理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交易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可通过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不动产“一口受理”窗口、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签备案服务点办理本合同网签备案。

为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认准新版《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更严谨,交易形式更规范,权利义务更清晰!

扫码以下二维码查看《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版本有更新,漳州市二手房交易更规范!

文稿来源:市局交易科,市房产交易中心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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