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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九条相关规定,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免缴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8月5日,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污水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司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废水水质定期检测到位;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统计材料基本齐全;防洪应急雨水排口无水外排,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九条免缴污水处理费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
公示方式: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意见反馈说明:信函反馈意见可邮寄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与更新科(邮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9号206室收,邮编:538001);
网络反馈意见可发至电子邮箱:szgysyk206@163.com;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70-2828682;
反馈有效期:同公示期;
反馈意见要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要盖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地址。如有反馈意见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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