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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李波、陈永生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初步审查意见为通过(名单见附件),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6楼,邮编:400014,联系电话:023-63625446)。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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