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2024年度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建筑业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4年6月2日,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3-3998391、3998392
联系地址:乌海市民中心二楼A8窗口
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1 | 内蒙古辉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通过 |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对内蒙古地方标准《城市市政桥梁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下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在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进一步启用企业电子印章、个人电子签名等事项的通知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