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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撤回烟台鑫淼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资质的请示》(烟芝建字〔2024〕6号)。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资质专项检查中发现烟台鑫淼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烟台鑫淼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关于建议撤回烟合鑫淼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资质的请示.pdf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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