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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马河山
2023年8月15日,菏泽市郓城县锦绣城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因吊篮绳索断裂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根据省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补充调查,以及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1725刑初16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承包、转包建筑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职责, 未认真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你作为郓城县正大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锦绣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1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538项“较重”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A(2019)8013495、鲁建安B(2022)8040295]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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