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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政务〔202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更好地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5号)中关于“具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5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规定中的增项申请事项。企业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申请事宜,统一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10号)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前己提交直接申请与对应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申请事项的按照原有办法实施审批。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行政审批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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