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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审告〔2023〕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湖北千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核准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事后核查,并将核查意见予以公示(鄂建审示〔2022〕67号)。公示期内,企业未提交申诉材料。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我厅拟撤回上述3家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2〕2041号)无法送达企业,我厅于2022年11月25日依法向企业公告送达,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在公告送达规定时间内,企业未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诉材料。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千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相应工程设计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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