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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梧州关于梧州市2024年第15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15户

发布于:2025-02-20 1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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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27号)的相关规定,梁小玲等15户家庭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原因,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15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6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电话:0774-2831152。

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15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15户)

2024年10月18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梁小玲450402********0626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轮候家庭
2麦桂莲450402********0026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温馨嘉园

家庭

3黄小玲452423********282X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粮富花园

家庭

4吴永锋450421********6516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

家庭

5陆家福450404********0979
6禤杰雄450402********0011
7覃祚旺450421********3018
8张珏450103********2524
9林丹丹450421********7025
10张辉清452423********3329
11罗健秋450403********1224
12李月杏450821********0863
13陈楚秀450402********0321
14黄可爱452122********6010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

家庭

15陈思思450403********1827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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