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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审〔2024〕15号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勐海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批复
勐海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所申报的材料齐全,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核定条件,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或举报,同意核发你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按照规定重新申报,换发资质证书。
二、请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规范从业。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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