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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批前公示
半岛公寓业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我中心对嘉兴市港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半岛公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对拟批准事项进行公示。
凡对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 3 月 29 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82872058,83990058。
联系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
公示时间:2024年 3 月 23 日至2024年 3 月 29 日。
公示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使用 资金 | 实施时间 |
1 | 小区电梯维修 | 14165.00 | 2022年 |
2 | 小区屋面、外墙维修 | 17688.00 | 2022年 |
3 | 小区楼内维修 | 9300.00 | 2022年 |
4 | 小区附属设施设备维修 | 13873.75 | 2022年 |
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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