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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沟廉租房小区1号楼4单元602室保障家庭(申请人潘秀芳,身份证:3703031961****2829)与洪沟廉租房小区1号楼4单元402室保障家庭(申请人张东琴,身份证:3703031960****5724)之间协商一致,同意互换配租房源,符合《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淄建发〔2022〕42号)规定的房源调整条件,现对房源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2月25日至3月1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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