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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区外进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我区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7号令)《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新建规〔202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区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疆开展检测及鉴定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28727440@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明确区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疆开展检测及鉴定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或传真至0991-8868367,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关于明确区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疆开展检测及鉴定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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