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在2024年11月30日到期,但《办法》的修订工作无法在到期前完成。为确保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存、使用、管理工作不受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决定顺延《办法》有效期至《办法》完成修订、重新颁发实施为止。
特此公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转发《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实施及验收导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政策新闻 | 黄桷沱长江大桥主塔封顶!重庆世界级桥梁建设进度刷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