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政策新闻 | 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09 08:50:26

网友投稿

更多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指导意见》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货币补偿奖励标准指导意见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扬府规﹝2023﹞5号)和《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5号令),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市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10%奖励;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20%奖励。

二、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奖励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前已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和已经发布拟征地公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淄博关于2024年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闻 | 辽宁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