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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防范住建领域风险促进行业稳健发展的通知》(漳建筑函〔2022〕2号)予以废止。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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