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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市市政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事项的通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相关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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