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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在线提交:在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专栏在线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774-3883652 ;工作邮箱:jsgck2024@126.com。
附件:1.《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文件下载:
附件1: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管理导则》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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