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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更换超期或不合规燃气设施的通知

发布于:2025-04-08 0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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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燃气用户:

为了您的用气安全,防范燃气事故,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燃气用户做好更换超期或不合规的燃气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设施应符合有关使用年限要求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燃气连接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燃具判废年限(8年)。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为2年无法满足标准,金属软管使用年限符合要求,具有抗老化、防脱落、防鼠咬等优点,如您的家中仍在使用橡胶软管,请尽快购买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金属软管进行更换。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二、更换户内燃气设施是居民用户的法定义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三、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法律后果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均对燃气安全隐患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安全检查,用户需配合。如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发现使用超期或不合规燃气设施需更换,燃气用户在接到通知后,需限期内完成整改。若燃气用户拒绝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不配合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停止供气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不容忽视!及时更换超期或不合规燃气设施,不仅是您的责任,更是法定义务,请您主动自查整改,并积极配合燃气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让我们共同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守护家园平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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