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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现瑞盛·新城壹品展销中心项目,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离职,我部门决定瑞盛·新城壹品展销中心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8814111101S09(补)〉作废。
特此公告。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部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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