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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严格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4-09 1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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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严格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5〕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有效遏制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许可限额标准。2024年11月,我厅修订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24〕5号),全省施工许可办理限额标准调整为: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其他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后开工建设。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执行新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或变通执行。

    二、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的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施工、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查验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并提醒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监理单位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立即下达停工令并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查实的未批先建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加强跨部门联动,对涉及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的线索,自发现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7日

  初审:李竟瑞

  复审:王家欣

  终审:张旭东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4月9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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