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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现予公告作废。若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天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的,即予核定公告有效.
| 公告开始日期 | 公告结束日期 | 乡镇(街道) | 村名 | 组名 | 权利人 | 林权证号 |
| 2025/4/22 | 2025/5/15 | 妙高街道 | 西街村(原西街村) | 六组 | 卜陈华 | 浙(2021)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023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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