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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该《办法》将满5年有效期,为持续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拟对《办法》进行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联合发文机关变更
将原联合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修订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2、资金监管机构变更
原第二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实施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修订为: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廊坊市房地产业发展与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实施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3、监管银行确定方式变更
原第三条“由买受方将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指定的银行监管”修订为:“由买受方将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招标确定的银行监管”。
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邮箱:446548526@qq.com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188号
邮编:065000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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