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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浙医保发〔2025〕5号)等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两年。日前,我局对2023年第三批重度失能人员开展了复评工作,现将符合重度失能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遂昌县医疗保障局举报和投诉。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举报投诉电话:0578-8510900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遂昌县长期护理保险复评重度失能人员名单(2025年第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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