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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及高质量发展,持续规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市场,加强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标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标准,施工劳务企业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应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
申报企业资料齐全,备案部门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二、电子证照管理
(一)为提升企业申报便利度,我市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电子证照,电子证照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可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企业通过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登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
三、加强动态监管
(一)备案核查机制。严格落实住建部和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劳务企业备案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的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抽查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其资质申请;针对已申报备案企业,将对承诺情况等进行核查,承诺不属实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备案资质证书。
(二)人员信息管控。建立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信息数据库,对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将纳入动态重点核查企业,严格审核查证该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和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
(三)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劳务企业实施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四、外地入绵企业监管
外地入绵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参照该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来源:绵阳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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