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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5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783元以下放宽为3936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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