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政策新闻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新模式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5-14 10:57:35

网友投稿

更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新模式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控集团、省建工集团,各有关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近期,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录入及审核模式进行了升级,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新模式下部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范围

    (一)企业基础信息。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路工程各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和奖惩信息等。

    (二)企业业绩信息。包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承接的公路在建或已完工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业绩(含合法施工分包业绩)及人员信息。

    以下情形业绩不予录入:

    1.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项目业绩:如市政、水利等非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等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的,才认定为交通项目。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业绩。

    3.承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业绩、劳务合作业绩。

    4.公路养护工程业绩(养护工程业绩统一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录入,相关录入审核工作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补录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变更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对上述基础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需在项目状态为“已交竣工”或“已完工”前完成。

二、信息录入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审核

    企业基础信息(含变更)仍按照原审核模式由企业注册地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相关录入及审核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皖交建函〔2024〕83号)执行。

    基础信息录入审核流程:企业录入→省厅分办→企业注册地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对外发布。

    (二)企业业绩信息录入审核

    升级后的部系统中公路项目分为:省交通质安中心注册项目、市级质监机构注册项目、县级质监机构(县级交通运输局)注册项目。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谁监督谁审核”“一项目一账号”的原则,负责为其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建设单位开设账号、审核业绩信息。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账号先行录入设计、施工合同段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业绩信息中可显示该项目和标段信息,从业单位自行完善标段详细信息并上报审核。如项目状态为“已交竣工”或“已完工”,则企业无录入信息权限。

    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流程:项目对应质监机构开设账号→项目建设单位录入→质监机构审核→对外发布。

    业绩信息录入审核流程:企业补充完善标段信息并录入履约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审核→项目对应质监机构审核→对外发布。

    对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系统。

    已录入部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人员履约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及时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审。项目交工后,人员履约信息不予审核及变更。

    审核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信息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审核单位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从业单位应及时登录部系统查看信息审核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指导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从业企业有序开展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各审核单位、从业企业在录入信息前,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录入审核版块)用户操作手册(附件1),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厅或技术支持单位(广东东方思维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11-87899326)咨询反馈。

    (二)前期开展监理业绩登记工作时,各市(省直管市、县)质监机构均已开通账号,请各市级质监机构及时为县级质监机构创建账号,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市、县两级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厅建设市场处。联系人:王华夏,电话:0551-63623566,邮箱:420967564@qq.com。后期账号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厅。

    (三)各市交通运输局及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查企业上报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真实性,同时加强对系统审核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审核工作公正、透明。各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填报,不得将账号交由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代录或代审;各从业企业应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填报主体责任,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部系统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信息虚假的,均可通过部系统首页“从业企业”“从业人员”栏目对发现虚假的信息进行举报,也可采用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举报应同时说明虚假信息的基本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审核单位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做好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并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厅。

附件:

    1.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录入审核板块)用户操作手册

    2.审核人员名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7日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5月14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下一篇:政策新闻 | 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