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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受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城市建设局。
二、举报方式
举报投诉可通过电话举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夏季14:30)-17:30〕和邮箱举报两种方式,举报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
三、涉及范围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问题;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如: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依法表决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对公共收益使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进行公示公开等问题;住宅电梯更新不及时,如: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但未及时申报纳入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问题。
四、注意事项
请市民在反映投诉时,尽量提供详实信息,包括具体小区名称,问题发生时间、相关证据等,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处理问题,关于对投诉举报内容是否需要保密,请进行说明。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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