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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36-1),整改措施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以书面或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市住建局反映。
附件: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36-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36-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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