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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调整兰州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于:2025-06-15 1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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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兰州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25﹞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对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时限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99号)和《关于印发<兰州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25﹞24号)要求,兰州市购房补贴政策时限调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具体补贴标准

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对象

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审核部门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高新区、经开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由辖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五、资料审核

1.《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在住建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时填写);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仅复印合同中记载合同备案号、买受人姓名、房屋用途、成交价格、双方签字页等主要页面);

3.商品房购房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5.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分;

6.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交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银行开户行及12位银行电汇行号)

7.《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1份)。

六、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审核部门,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七、其他

1.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购房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契税缴纳日期以完税凭证上所载的入库日期为准。

2.申领购房补贴后,因客观原因需办理退税的,由购房人将购房补贴先行退回住建部门后,再按程序办理后续事项。

八、审核部门及地址

办理单位名称

(具体承办科室)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办理范围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1楼1124号)

4608757

主城四区范围(不含高新区、经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住建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2楼)

8358678

高新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安宁区住建局

安宁区住建局(兰州市安宁区东路484号安宁区住建局301室)

7679346

经济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红古区住建局

红古区住建局房产办(红古区华龙街道中和路兰海金湾6号楼205室)

6211400

红古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榆中县住建局

榆中县住建局402室(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住建局402室)

5225445

榆中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永登县住建局

永登县住建局306室(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

6423719

永登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皋兰县住建局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皋兰县石洞镇建德大厦14楼1405室)

5721095

皋兰县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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