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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 | 天津│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23 09: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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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 |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市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开展第三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入选我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完成《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书》中申报的智能建造技术、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申报我市第三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二、评审时间、地点


1.评审时间:2025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审地点: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铭隆大厦2号楼)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委。对于跨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2.初步审核。各区住建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于7月4日(星期五)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2号楼),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ljzxzpsjzk@tj.gov.cn(绿建中心装配式建筑科拼音首字母)。


3.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按照《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分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示范项目。


四、评审要求


各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精心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做好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初审工作。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相关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实施效益、技术水平等,必要时可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材料造假行为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涉及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2: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分表.docx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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