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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池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反映“2018年以来,池州市新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4处公共建筑均未配套中水回用设施”,现已整改完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8年以来,池州市新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4处公共建筑均未配套中水回用设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目标任务
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按要求配建中水设施或具备中水利用条件。
四、完成时限
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为落实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配套中水会同设施,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中水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目前暂无符合文件中要求的新建单体建筑。
目前按要求推进落实文件已印发,整改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住建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32965
电子邮箱:466693747@qq.com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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